当地时间9月20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最后一次开庭。检方向法院提出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2年的刑罚,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将于11月15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悉,如果李在明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判处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300元)以上罚款的刑罚,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并被剥夺今后5年的被选举权。
韩国检方称,李在明在第20届大选过程中,为了当选总统,反复对全体国民说谎,对选民的选择产生了很大影响,事关重大。检方指出,要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主义的宪法价值,无论地位高低,如果用谎言影响了选民的选择,都必须要接受严厉的处罚。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某广播节目采访时,声称自己并不认识已故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第一处长金某,这被检方认定为虚假事实,并于2022年9月被检方不拘留起诉。此外,检方认定他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的国政监查时,对于白岘洞某地用途变更的提问做出了虚假回答。(央视新闻)